宜兴网讯 前不久,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收到了一份来自北京的快递——一份由被告签好字回邮给法院的调解笔录。法院调解需要双方当事人当庭确认签字,这到底是怎么回事?原来,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,因被告路途遥远无法到庭,法官便通过电话和传真主持调解,通过“隔空”调解,半小时就顺利解决了这起纠纷。 据了解,原告曹某与被告某保险公司北京支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,后曹某发生交通事故,为车损险理赔之事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诉至市人民法院。承办法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,向双方询问调解意愿及方案。被告表示愿意调解,但苦于路途遥远,出行不便,无法到庭参加诉讼。考虑到被告的实际情况,且该案标的额并不大,承办法官就利用电话和传真进行调解。在法庭上,承办法官与被告进行了电话联系,转达了原告方的意见并与之谈妥了调解方案:由被告支付原告2.5万元理赔款。草拟好的调解协议由原告方与审判人员签字后立即传真给被告,被告确认无误签字后再传真回法院,同时将签字的调解笔录原件邮寄至法院。一次看似复杂的调解,在不到半个小时的时间内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。(查丽莎王寅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