宜兴日报讯 市民李某购了一套房准备用作婚房,可眼看着婚期一天天临近,卖房者王某却突然变卦,拒绝交房,这让原本沉浸在喜悦中的李某烦恼不已,将王某告上了法庭。日前,该案在宜兴法院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圆满解决。 据了解,李某通过中介公司介绍,看中了王某拥有的一处拆迁安置房,于去年8月27日和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,约定了房屋买卖的金额、付款时间、付款方式及房屋交付时间。协议签订后,李某按约支付了定金及购房款,满心欢喜地等待着交房。谁知,就在短短的几天内,房价大幅上涨,王某觉得卖房的价格太低,吃了亏,意欲毁约,拒绝交房。李某在多次和王某交涉无果的情况下,将对方诉至法庭。庭审中,两人针锋相对,各执一词。原告李某诉称,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,按照相关法律规定,合同相对人有权处理自己的财物,王某应无条件交付房屋。而被告王某的理由是,协议约定的房屋为农村拆迁房,此类房屋不能买卖,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,无需交付房屋。 在了解基本情况之后,法官考虑到,目前法律法规对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尚没有明确规定,而一纸判决也不能真正解决双方矛盾,而李某如果现在再行购买一套地段和面积差不多的房屋,需要多支付10多万元,这对一个“上班族”来说,损失确实较大。于是,法官分别多次做双方思想工作,说明利弊关系。最后,在法官的积极调解下,双方达成协议,王某向李某退还房屋定金及房款,同时补偿李某损失4万元。王某当庭兑付,双方握手言和。 (史玉昌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