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盐加碘标准我市暂不改变 监测数据表明:我市并不属于“高碘地区”
10-07-30 08:43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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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本报讯  7月26日卫生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《食用盐碘含量(征求意见稿)》,拟降低我国食盐碘含量的上限值,同时全国也将不再统一碘盐浓度。根据征求意见稿,我国食盐碘含量将由20-60毫克/千克,调整为20-30毫克/千克。昨天,从我市盐务部门了解到,由于还未接到相关文件通知,因此我市市场销售的碘盐暂不会更换。

    据市疾控中心负责人介绍,根据多年的监测数据表明,我市并不属于“高碘地区”。按照目前江苏食盐加碘标准,食用盐中碘强化量为25-45毫克/千克,而我市也没有出现因补碘过量而导致甲亢等疾病增加的情况。该负责人还表示,日常生活中需要适当补碘,而市民补碘最好能做到个体化,有担心体内碘过量的市民可以咨询医生,再行选择。市民一旦出现眼睛突出、身体多动、出汗多,同时再怎么吃体重却依然下降的情况,那就要留意是不是体内碘过量了,应立即前往医院进行全面检查。

    (张胤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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